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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这些要求该如何处理?一看便知

作者:编辑:jltech13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06点击次数: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可向相关当事人提出质疑。但是,供应商在质疑过程中提出的要求哪些是合理的,哪些又是不合理的呢?来看看下面的10个问题吧!

质疑供应商要求查看评标室监控视频,可以吗?

我们是代理机构,有供应商质疑我们招标有泄露他们报价的可能,要求我们调取并向他公司公开当日评标室监控视频的录音录像,查明事实。请问:我们可以把视频给该质疑供应商看吗?或者他们有权利提出并查看录像吗?


答:不可以。评标必须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报告和现场视频涉及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也应当保密,因此把视频录像提供给质疑供应商是违法的。


代理机构首先应接收供应商递交的质疑函并在法定的期限内答复,通过查看视频录像等方式确认是否有泄露的情况出现,如果有,就答复确认质疑成立,同时向财政部门汇报泄露供应商报价的违法行为,如果不存在泄露违法行为,就答复质疑不成立,告知对方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代理机构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财政部门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如视频录像等。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质疑供应商请求公开中标候选人的各项得分,怎么答复?


答:目前没有法律依据支持公开中标候选人的各项得分。只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质疑供应商有权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证明材料吗?

设备采购项目发布中标公告,质疑供应商质疑中标候选人的产品参数的真实性,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证明材料,该如何处理?


答:如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受理。但是,没有权利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证明材料。当然,确有必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有向被质疑中标候选人调查、核实、了解情况的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中标候选人的产品或服务参数可能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其商业秘密。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第四十三条对在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知情人应当保密。


质疑供应商有权利翻看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吗?


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属于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不可以翻看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确保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在采购结果确定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委员会名单负有保密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质疑供应商要求查看其他供应商评审打分,合理吗?

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后,要求查看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和评审过程、评审打分、评审报告,合理吗?采购代理机构要提供资料查阅吗?


答:不合理,采购代理机构不能也无权提供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和评审过程、评审打分、评审报告等资料供其查阅,否则属于违规。


评审过程、评审报告属于应予保密的政府采购文件,对评审情况、评审报告的必要保密是为了避免对评审专家、评审程序不必要的干扰;投标文件里面往往涉及投标人的产品、服务技术参数、独家专利以及不应被同行知晓的公司状况、商业策略等商业秘密,一般投标文件都有专门的归档程序。不允许任意丢弃,更不可能让人随意阅览。


采购代理机构如果提供则要承担违法和侵权责任。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供应商质疑函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又不愿补齐,怎么处理?


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质疑函后,其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 号)第十二条的要求的,采购代理机构应予以告知,允许其在规定的时限内补全相关资料。质疑人未能或不愿补全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其质疑函后,以书面形式告诉其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要求,该质疑答复就完成。修改后,逾期送达的,不予接收。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第二款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供应商可以要求被质疑中标人提供货物产品清单吗?

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产品明细很多,公告结果没有公布产品明细,未中标人可以质疑中标人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让中标人提供货物产品清单吗?


答: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是质疑的对象、而不是中标人,本案例中,未中标人对中标供应商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出质疑,实质上是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接收。对质疑供应商的答复,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而不是中标人负责,因此,质疑供应商无权让中标人提供货物产品清单。


货物产品清单一般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布。其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中标结果公告未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第六十九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有责任,并应予以更正。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被质疑供应商反过来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可以拒收吗?

被质疑人反过来质疑,认为质疑人如何知晓其投标文件提供了相关的认证,此种质疑是否属于有效质疑,代理机构是否不予接收?


答:应当接收,并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是被质疑的对象,其他供应商是质疑的相关方。本案中,被质疑人质疑“质疑人如何知晓其投标文件提供了相关的认证”,其实是在质疑采购过程是否存在泄露了评标过程、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的情形。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却未提供证明材料,可以拒收吗?

某供应商对某项目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没有提供依法获得所质疑项目的采购文件的证明材料,获得采购文件的方式是从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请问代理机构可以不受理该供应商的质疑函吗?


答:不可以。采购文件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潜在的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该供应商符合“潜在供应商”的条件,在法定的质疑期限内该供应商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受理该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供应商直接向财政监管部门提出质疑,怎么办?

供应商直接向财政监管部门提出质疑,未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送交质疑函,财政部门是否应该受理?是否应该退回质疑函,按照程序先向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送交质疑函?然后答复不满意的情况下,再进行投诉处理?


答: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是供应商质疑的对象,因此,供应商质疑应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财政部不是质疑函的接收者。供应商直接向财政监管部门提出质疑,财政部门不予接收,并提醒质疑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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