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招标人决策权,取消最低价中标,招标采购那些登上两会的事儿,你知道吗?
官方论点:
1. 【招标采购】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
总理在两会提到,要下大气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
2. 【政府采购】通过预留额度、预付款保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财政部副部长刘伟在答记者问时提到,要运用好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比如,通过办法调整,规定政府部门预算中,至少留30%的额度面向中小企业;此外,拟建立预付款保函制度,如果有了订单,提供了保函,可以提前预付一部分货款。
3. 【政府采购】外资可与内资一样公平参与政府采购竞争
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在记者会上提到,《外商投资法》确定了凡是对内资企业适用的所有优惠政策,外资企业全部能够享受,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具有完全相同的参与标准制定的权利,外资可以与内资一样公平参与政府采购的竞争。
《外商投资法(草案)》将于3月15日第四次全体会议进行表决。
4. 【招标投标】今年将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情况开展评估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在记者会上表示,全国人大财经委拟从今年开始对法律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工作,准备先选择《铁路法》、《企业破产法》、《产品质量法》、《中小企业促进法》、《招标投标法》五部财经法律采取自评估、第三方评估和委托评估等评估试点。“通过这样的试点,总结经验,逐步使评估工作成为立法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使评估的成果成为法律立、改、废、释的重要依据。”乌日图说。
代表提案
1. 强化业主责任制,将决策权还给招标人
人大代表戴亚萍在提案中指出,当下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着低价中标现象普遍与招标人权利受限两项问题。为防止招标人滥用权利,过于强调政府的监管,出现“重程序、轻结果”问题。一些规范性文件限制甚至剥夺了招标人的资格审查权、评标参与权、定标决策权等重要权利。背离了招投标的市场属性,不符合市场运行规律。
因此,戴雅萍建议把决策权归还给招标人。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担风险,让招标人项目承担最终责任,通过建立健全招标人重大决策的内部监控机制和行政监督部门事中、事后监督,使招标投标回归其本来面目,做到“重质量、重结果”。
2. 工程建设领域,应杜绝低价中标
戴亚萍同时提出,改革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标和采购管理模式,实施技术、质量、服务、品牌、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为防止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成本价分析的具体界线,对明显低于成本价界线的投标报价,应要求评标专家重点评审。
此外,人大代表田春艳,也在提案中建议,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质量意识,应在工程建设领域取消最低价中标法,采用综合评标法或其他科学的评标办法。
3. 开放市场竞争,打破地区壁垒
田春艳还提到,目前在很多地区,工程建设行业壁垒森严,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一个企业想进入某一地区发展,首先要求备案,但是没有特殊关系,很难备案成功。地方政府设立门槛,限制外地企业进入,一方面是方便管理,企业进入太多,没有能力管好,干脆不让进入。二是保护本地单位利益,这些单位是历次机构改革中,从行政部门划分出去的,现在仍有联系。为了保护这些企业利益,而限制其他企业进入市场。
住建、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应多方努力,为工程建设行业创造越来越好的营商环境。
4.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应被纳入政府考核指标
猪八戒网CEO朱跃明提出,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项目的指标应被纳入政府考核指标进行监管,保证政府部门和采购主体执行。如果没有实现本年度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的目标,财政部门还应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说明,明确次年达到目标的计划。他还提出,不能人为擅自提高采购门槛,应在同等条件之下对中小微企业适当的优先考虑,提供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