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业标准《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教育行业标准《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标准编制背景
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是高等学校办学的重要基础条件之一。编制统一、科学、规范的分类标准和类别代码对于加强高等学校固定资产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至关重要。
(一)现在使用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
目前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编印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第三版)》(以下简称《分类及编码》)为主要依据。该《分类及编码》是以1993年出版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分类编码手册(第二版)》为基础,在聘请相关专家进行研究、增补与修订的基础上,于2000年出版,在国内高等学校各项统计工作中沿用至今。现行代码为一组4层8位的数字代码,其中1-2位表示门类,3-4位表示大类,5-6位表示中类,7-8位表示小类。共包括16个门类、13243小类。16个门类分别为:房屋与构筑物;土地与植物;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机械;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文物陈列品;图书;工具、量具和器皿;家具;行政办公设备;被服装具;牲畜。
(二)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的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1月10日发布《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4885-2010》(以下简称《国标》),实施日期为2011年5月1日。该国标采用4层7位的数字代码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其中1位表示门类,2-3位表示大类,4-5位表示中类,6-7位表示小类。共包括6个门类、3000余个小类,6个门类分别为: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三)制定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的必要性
1.现行《国标》分类无法反映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的特殊性。根据比较研究,《国标》分类较为宏观,无法直观反映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的特殊性情况,无法满足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管理的实际需要。因此,直接采用《国标》对高等学校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对高校固定资产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形成较大挑战。
2.现行《国标》与《分类及编码》的不兼容性,已经影响了高等学校的日常统计与分析。两套相对独立的分类代码体系之间缺乏准确的匹配对应关系,对高等学校按照相关要求报送统计数据造成了困难;而对高等学校固定资产代码数据进行转码,容易造成错误率高、不便报送的情况。
3.现行《分类及编码》不适应高校固定资产的发展。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整体事业的迅猛发展,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的保有量与年增长量均呈现大幅上涨的态势,高等学校资产种类也日益增多。现行分类与代码难以适应形势发展,出现了下列突出问题:
(1)新资产,特别是新型仪器设备无法取得代码。高等学校新增固定资产具有品种多、价格昂贵、性能先进等特点,特别是部分新型仪器设备已超出现有固定资产分类目录范围,无法按现行分类编码归类。
(2)分类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存在欠缺。高等学校现行固定资产分类按资产属性与使用方向划分,部分同一类固定资产具有多个分类号。
(3)高等学校学校部分固定资产分类存在重复或错误。通过分析实验室统计上报数据,一些仪器设备分类不准确,造成高等学校间对同类仪器设备的分类不一致。
(4)现行的固定资产分类代码不兼容情况。国家有关部门(教育部、财政部、国管局等)制定了各自的固定资产分类编码标准,造成多套分类编码并行。不同部门对上报固定资产数据统计的分类要求与侧重不尽相同,也对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二、编制工作简要过程
为加强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分类及数据统计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方便高等学校日常固定资产管理及统计上报工作,解决现行分类与代码在日常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17年提出对《分类及编码》进行修订。修订工作坚持以国家标准为宏观指导,在科学分析现行《分类及编码》的基础上,按照分类科学、留足空间、统一大类、继承特色的要求,制定一套兼顾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要求,又能适应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特点,并可满足今后较长时期内高等学校资产管理实际工作的需要,具有规范性、科学性、实用性及前瞻性的、与国家标准融合的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体系。高等教育司组织相关高校的仪器设备管理、实验室管理、实验教学管理、统计学、信息技术等不同专业背景人员组成工作组,在充分查阅相关资料、集中研讨、数据比较、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分类与代码》)。
三、编制的基本原则
修订后的固定资产分类和代码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系统性。代码应具有一定的系统性,以便分类与识别。确定固定资产分类代码时,选取该固定资产的基本属性作为主属性划分大类,再按固定资产名称所体现的其它属性排序、确定小类。同时构建一个属性优先级的分类规则,从而获得一个稳定且系统的分类体系。
——可扩展性。代码应便于追加长度,且追加后不会引起体系的混乱。在新固定资产研制和使用将会日益增多的现实条件下,现有分类体系应预留接纳未来可能出现新固定资产的代码空间。分类规则要具有一定的可扩展性,方便根据需求适时增加固定资产分类,提高分类代码的有效性。
——行业性。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具有自身特点,应根据涉及专业的主属性进行有特色的设备细分。
——兼容性。新的分类体系应在兼顾国家标准的同时与现有分类代码协调一致。通过一定规则完成代码转换。
——实用性。编码应便于记忆与使用。分类应从系统工程的角度出发,兼顾个别固定资产分类的特殊性与整体资产分类的系统性。
四、《分类及代码》的分类与代码规则
(一)分类规则
为达到以上目标,《分类及代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4885-2010》分类方法,遵循以固定资产基本属性分类为主,兼顾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需要为辅的分类原则。固定资产基本属性,是指该固定资产本身所固有的性质和与其他事物的区别性,是决定该事物之所以成为该事物而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属性。按照固定资产的基本属性进行分类是标准制定工作中遵循的首要原则。同时,由于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是高等学校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等相关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固定资产管理与高等学校类型相关,具有行业性和专业性差异的特点。因此,在以固定资产基本属性为首要分类原则的前提下,必须要适当考虑不同类型高等学校的定位和特色,从而满足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实际需要。
(二)代码规则
为体现《分类及代码》代码与《国标》代码和《分类及编码》代码的兼容性和继承关系,新代码编码采用8层15位数字代码表示,其中第1-7 位为《国标》代码,第8-15位为分类及编码》代码。具体为:第1位表示《国标》门类,第2、3位表示《国标》大类,第4、5位表示《国标》中类,第6、7位表示《国标》小类,第8,9位表示《分类及编码》门类,第10、11位表示《分类及编码》大类,第12、13位表示《分类及编码》中类,第14、15位表示《分类及编码》小类。其分类结构如下图所示。
以“小型电子计算机”为例,该设备对应的《国标》代码为2010102、《分类及编码》代码为05010104,将《国标》代码置于《分类及编码》代码之前即形成《分类及代码》代码201010205010104,其中第8-9位为05,代表该设备所属门类为05电子设备类。
五、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情况
本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未有矛盾和冲突。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标准内容经起草组研讨协商达成共识,未有重大分歧意见。
七、标准作为强制性教育行业标准或推荐性教育行业标准的建议
建议将本标准作为教育行业推荐标准。
八、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将此标准作为教育行业相关统计工作的基础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