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湖北大学国有资产入库建帐标准的通知
湖 北 大 学 文 件
校国资字﹝2018﹞8号
关于公布湖北大学国有资产
入库建帐标准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第68号令)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现对我校国有资产入库建帐标准明确如下:
1.购置单价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设备,应资产入库建帐,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2.一次性购置单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数量10台以上(含10台),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同类设备,应做为大批同类物资入库建帐,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3.购置单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家具,应资产入库建帐,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4.一次性购置单价在200元以上(含200元),数量10件以上(含10件),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家具,应做为大批同类物资入库建帐,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5.除横向科研经费购买的书籍和单位发放给个人学习的书籍外,一次性购买图书价值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应做为大批同类物资统一由图书馆入库建帐,执行图书馆图书管理章程。
请校内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湖 北 大 学
2018年4月8日
湖北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8年4 月8日印发
校对:龚 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