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招标评标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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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0-11点击次数: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招标评标纪律
一、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不准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
二、不准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任何好处;
三、不准使用项目相关利益人提供的交通或通讯工具;
四、不准私下接触或联系投标人;
五、不准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性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六、不准将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作为评标依据;
七、不准串通评标或以任何方式干预其他评委的评标;
八、不准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九、不准带介质拷贝评标电脑的任何资料或对现场其他资料进行拍照;
十、不准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