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办公用品采购是学校采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公用品采购工作,大力倡导厉行节约,根据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指示精神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办公用品是指为开展日常工作所需的文具用品、办公耗材等消耗性物品。 一般包括以下:
1.一般消耗品:纸制品(笔记本、信纸等)、书写工具(签字笔、铅笔、笔芯等)、其他用品(橡皮、回形针、胶水等)等;
2.高额消耗品:墨粉硒鼓、复印打印纸等;
3.耐用品:桌上用品(笔筒、订书器、计算器等)、辅助工具(裁纸刀、尺子等)等;
4.存储用品:文件盒、文件夹、档案袋、存储工具等。
第三条 前述办公所用打印、复印等纸张由学校按相关制度和程序进行集中采购,由党政办(文印室)负责统一管理,学校各单位按需到文印室申领,相关费用在年终结算时由财务处从各单位预算经费中统一划拨。
第二章 采购方式
第四条 学校办公用品采购原则上应当采用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方式开展。有协议供货的应首先采用协议供货,协议供货信息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确定和公布;无协议供货的采用定点采购,定点采购地点由资产管理处根据学校实际组织遴选,报学校采购与招标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布和执行。
第五条 以上两种采购方式均无法满足采购需求时(指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点均无该类用品,且为办公必须),按以下方式采购:预算金额1000元以下的,由各单位直接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由各单位按《湖北大学知行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试行)》(院发〔2018〕24号)要求采取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采购。
第六条 采购办公用品预算金额达到学校公开招标标准的按《湖北大学知行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暂行)》(院发〔2018〕24号)执行。
第三章 报销和管理
第七条 在定点采购点组织开展采购的,在办理报销时应当提供税务发票、购物清单(机打)等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并按学校财务处相关规定履行报销手续。
第八条 办公用品的采购应当以满足实际需求为主,不得采购高档物品作为日常办公使用,采购金额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按《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暂行)》(院发〔2018〕37号)执行。
第九条 各单位应当通过建立台账、登记领用等形式加强对本单位办公用品的内控管理,单位负责人应当对办公用品购置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购货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第四章 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学校资产管理处对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和管理负有指导和抽查职责;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办公用品采购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利和义务对学校采购办公用品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投诉检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办公用品协议供货信息
2.办公用品采购点信息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