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2019)14号关于规范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校办〔2019〕14号
关于规范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了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提高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效率,根据《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请时间
1.校内单位可在每年5月15日—5月25日或10月20日—10月30日两个时间段向资产管理处提出处置申请;
2.上述时间段之外的资产报废处置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但因紧急或特殊原因必须进行报废处置的情况除外。
二、固定资产报废标准和范围
1.超过使用期限且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
2.因质量问题或意外因素影响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
3.性能落后已被淘汰且不能满足教育教学需求的固定资产;
4.其它依规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1.使用单位对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结合部门内部台帐进行核查和清点,编制待报废资产清单;
2.根据使用情况撰写资产处置报告,报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示;
3.填写《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并报资产管理处;
4.资产管理处对以上信息进行集中审核、整理和汇总,向学校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置申请,并根据批示精神按规进行处置,回收残值。
四、其它要求
1.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学校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和各《通知》精神,不得随意在校园公共教学、办公场所以及学生学习、生活等场所乱堆乱放废旧资产,影响学校校容校貌。
2.各单位对闲置固定资产有处置需求的,由资产管理处根据资产实际情况以及校内需求进行统一调拨或报废等处置工作。
3.本《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2019年4月30日
分送:校内各单位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党政办 2019年5月7日印发
校对:汪涛 吕丹丹